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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造: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政策汇总

发表时间:2024-04-10 10:29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发展智能建造的部署要求,于2022年11月9日印发《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北 京市等在内的24个城市入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

通过试点城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在试点方案中,成都、重庆、广州、深圳、苏州等城市明确提出,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带动自主创新软件、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为稳增长扩内需、壮大地方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重要支撑。



重庆市


2023年7月10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建立健全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技术体系、推广体系、产业体系和监管体系,推动建筑工业化规模大幅提升,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显著增加,将重庆打造成为全国智能建造高地。

到2023年年底,发展智能建造试点区县3个以上,培育智能建造示范企业5家以上,启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5个以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深度应用,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取得突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形成良好开局。

到2025年年底,累计实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50个以上,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核心竞争力和系统解决方案实施能力的骨干企业,新增智能建造特色产业链2条以上,圆满完成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任务。

二、重点任务

先进适用的技术体系方面提出创新推动数字化设计、加快推广工业化生产、深入推进智能化施工、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

在产业体系方面提出做大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培育建筑机器人产业、工程建筑软件以及新型建筑企业;

提出以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涪陵区、巴南区等,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区县建设,重点推动先进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围绕工业化建造、建筑机器人、建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技术产品体系;

重点依托重庆智能建造研究院、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等机构,推动装备制造企业、软件研发企业与建筑业骨干企业联手,协同推进建筑机器人等技术装备规模化应用、产业化发展。

依托重庆智能建造研究院等机构建立建筑机器人测试基地,孵化建筑机器人研发制造龙头企业,力争在未来1—2年内实现部分建筑机器人量产。


成都市


2023年4月24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建立与智能建造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完善智能建造产业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3年,明确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启动试点工作。完善智能建造产业和市场发展推进政策,完成成都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管理平台基本功能建设,探索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相关能力的企业,启动一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建设,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形成良好开局。
       2024年,进一步扩大智能建造试点范围,初步构建智能建造产业链。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探索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等全流程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管理模式;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装备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2025年,进一步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构建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和产业体系。智能建造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智能建造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相对完善,建筑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基于智能建造的工程管理机制和质量监管模式基本形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案例,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任务圆满完成。

二、重点任务

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BIM应用技术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环节应用BIM的技术规定;

建立基于BIM技术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建设市级BIM技术应用管理平台,探索基于BIM技术应用的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引导我市孵化载体面向智能建造领域整合升级、新建专业孵化器;鼓励孵化载体借力链主企业,形成“大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协同发展”的产业联动。

着力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适时发布产业发展机会清单。在武侯区、龙泉驿区分别布局建筑服务业产业社区和建筑装备生产产业社区,在金牛区布局建筑科技创新产业社区,在简阳市、金堂县、青白江区布局建筑制造业产业社区,引导智能建造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在新津区布局数字建造产业社区,引育数字基建、数字建造、智能网联等细分产业。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器械租赁市场。鼓励相关企业大力引进、采购先进的建筑机器人、智能监测、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提升建造设备智能化水平,发展租赁市场。

鼓励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为成都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发展培养人才。



北京市


到2025年末,研究制定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打造5家以上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建立3个以上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立2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3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立3个以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制定10部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标准,重点建设张家湾设计小镇智能建造创新实践基地,打造通州、丰台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推进行业监管及服务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建造高层次人才集聚,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明显,逐步实现建筑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天津市


围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以“3311”的具体目标为途径,形成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格局。即:到2025年,建成30个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引育、培育30家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形成1条智能建造产业链,搭建1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通过以示范项目为抓手,以示范企业为引领,以及智能建造产业链的带动,加快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形成涵盖科技创新、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智慧运营、信息服务等智能建造相关产业集群,智能建造产值达1000亿元。


河北雄安新区


到2025年10月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产业集群优势逐步显现;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不少于20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不少于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评价体系等在内的智能建造创新体系,初步形成长效发展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建设行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全国发展智能建造提供“雄安样板”。



河北省保定市


2023年,智能建造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完成BIM(建筑信息模型)报建审批、BIM审图、智能建造管理信息等3个平台搭建,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项目、装配式建筑等领域设计、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绘制1套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创建1个智能建造创新联盟。

到2024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孵化5家以上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打造BIM应用项目60个、智慧工地项目40个;建立1个智能建造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成立1个智能建造研究中心。

到2025年,智能建造产业集成化、规模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市累计培育龙头骨干企业10家以上;建成智能建造示范基地10个以上;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0个以上;BIM应用项目100个以上;“智慧工地”应用项目50个以上;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5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规模力争达到200亿元以上。

到2035年,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建筑业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筑业产业基础、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辽宁省沈阳市


到2025年末,全市力争实现产业园入驻企业100家以上,培育10家智能建造相关总承包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初具规模;力争实现建筑业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比例达到30%,全市新开工智能建造项目占新建项目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应用BIM技术(建筑模型信息化)项目占新建项目比例达到50%以上;累计建设8个以上集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智慧化管理于一体的示范项目,同时培育5个以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到2025年末,哈市将形成较为完备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全市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显著提高,建筑业企业有序进行智能化升级。基本实现基于BIM技术标准的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传递和共享,形成基于BIM技术的新型政府监管方式,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标准和造价管理体系;构建行之有效的智能建造技术、管理人员及产业工人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以装配式产业、超低能耗产业、建筑机器人产业为基础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全市建筑业企业科技化水平明显提升,培育3家以上具有较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及成果转化能力的龙头企业,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0个以上,在冰雪景观项目中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技术。

到2035年末,力争全市建筑业企业完成科技转型,形成在东北地区领先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地区竞争优势明显。建立完备的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技术创新带动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南京市


2023年起,紧紧围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打造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方面,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同时,以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为重点开展智能建造市级示范培育,引导建设一批带动效应明显的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适时组织开展观摩和推广宣传,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提升全行业智能建造水平。

到2025年末,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完备,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模以上新建工程项目中普及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新开工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用中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为基础,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初步建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建筑业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劳动生产率及建筑品质全面提升。



江苏省苏州市


明确完善全市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强化智能建造基础技术支撑、推动试点项目等申报和管理、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率先推广建筑机器人应用、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课题研究、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建造装备研发、开展智能建造宣传推广、深化智能建造调查研究10项内容,全力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相关工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温州市


大力推动以钢结构住宅和装配化装修为重点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工程技术与BIM、CIM等信息技术相结合,新开工装配式建筑950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3%以上。通过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推行绿色智慧施工、发展建筑互联网平台、发展装配式建造、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等五大抓手,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以数字设计为例,继续完善温州市施工图二三维联合审图系统、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深化设计关键工序模拟、竣工验收、工程运维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


浙江省嘉兴市


到2023年,研究出台一批政策,有效保障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落地;建立智能建造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开展智能建造产值和增加值监测统计;建立统一的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初步形成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到2025年,嘉兴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质量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全市重点打造智能建造科技产业园1—2个,培育示范企业不少于30家,培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不少于1个;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面积占本地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提高10%;智能建造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例和智能建造增加值占建筑业增加值比例分别提高0.5%;累计建成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8个,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培育一批满足智能建造产业需要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技能化的智能建造产业工人队伍。


浙江省台州市


到2025年末,台州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将更趋于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全市培育不少于5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评定为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项目累计60个以上,培育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逐步实现建筑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安徽省合肥市


到2025年末,与智能建造模式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培育智能建造建筑业龙头企业不少于10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不少于10个,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实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不少于50 个;建设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不少于10个;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



福建省厦门市


到2025年底,试点数字化建造项目100个、智能建造项目30个建成涵盖智能建造管理平台和智能建造产业数据中心的行业综合业务系统。


河南省郑州市


2025年底前,以建设中西部地区智能建造先进城市为目标,培育3家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5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30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基本建成政策体系完善、市场内生机制有效、示范标杆效应明显、市场主体充满活力、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的建筑业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其中,2023年培育1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5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2024年培育1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15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0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2025年培育2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25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5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2035年底前,郑州市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郑州市智能建造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8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BIM设计占比100%,其他建筑重点部位占比100%,达到建筑工业化3.0,“郑州智能建造”核心竞争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湖北省武汉市


到2025年,全市智能建造政策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形成,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施工、工业化建造和智慧化运维等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基本建立,打造省级以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30个、示范基地8个,催生一批智能建造新型建筑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建造技术研发成果,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专业人才,打造一批行业级、企业级建筑互联网平台,创新行业治理数字化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武汉经验。


湖南省长沙市

到2025年,形成与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标准、技术、造价、监管体系;建立工程项目数字化设计BIM(建筑信息模型)审批监管模式,探索研究EMPC(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总承包与工程保险集成机制;初步建成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互联网云平台(简称“筑梦云平台”)

打造智能建造“产业舰队”。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2000亿级规模以上的智能建造产业,培育4个百亿级企业,实施10个十亿级项目,培育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基地30家以上,打造10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到2030年,智能建造产业产值力争突破5000亿元,成为在国内、国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建造产业高地。

形成智能建造“长沙模式”。到2035年,全市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完备,研发设计、工程咨询、智能制造、智慧施工、运维管理等综合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现,长沙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广东省广州市


到2023年末,广州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5%。开展全市智能建造项目试点,遴选和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提升全市智能建造技术水平。全市100%项目接入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全市培育不少于4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智能建造项目10个以上,培育不少于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

到2025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累计建成不少于11个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完善智能建造和装配式相关标准体系,培育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培育不少于8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智能建造项目20 个以上,培育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搭建与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产业园区5个以上。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广东省深圳市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不少于50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3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5家。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累计不少于100项;制定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不少于5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累计不少于10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10家;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3个;建成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广东省佛山市


到2025年末,佛山市将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5%,培育不少于5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评定为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项目累计达到50个以上。


陕西省西安市


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40%以上,一批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成熟,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

2025年年底前,累计建成4家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培育发展1—2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到2025年将打造8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2023年至2025年,乌市将通过推动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管理机制、技术标准、产业集群、试点示范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快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应用,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管等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8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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