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4年度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发表时间:2024-08-27 1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以及《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低于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5万辆、10万辆,分别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对指导价高于30万元(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5万辆、10万辆,分别给予2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二、新能源商用车研发奖励 对年产销量达0.2万辆、0.5万辆的全新车型,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三、海外认证检测费用奖励 对产品获得出口目标国家(地区)整车认证的整车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出口产品认证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四、汽车出口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具备国外标准法规信息收集、国内外标准法规比对研究、出口认证服务等功能的汽车出口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投资额的3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平台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五、场景应用奖励 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超充技术推广,对整车企业在本市内产销搭载直联通信(C-V2X)设备或具备250KW以上超快充功能的新能源汽车,给予500元/辆的奖励(两种功能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六、优秀链主企业奖励 鼓励链主企业进一步发挥对产业链的带动作用,评选全市优秀链主企业,对评选为优秀链主企业的整车企业和汽车零部件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补贴申报办法另行通知。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参考市级政策措施积极予以支持。 |